轉船提單是在國際海上貨物運輸中,貨物由一艘以上的遠洋船舶承擔自啟運港到目的港的全程運輸,中途進行換裝轉運,并注明“在某港轉船”等字樣的提單。轉船提單僅適用于信用證規(guī)定可以轉運的貨物,否則銀行拒絕議付貨款。簽發(fā)轉船提單的承運人,他只對第一程運輸負責,對于轉裝的第二程運輸工具,他只作為發(fā)貨人的代理,對轉裝過程中發(fā)生的延誤、殘損和被盜等事故,均不負責。這種不包括全程的提單表明承運人并不負責把貨物安全運到目的港,因此,進口商和銀行一般都不接受這種單證。根據(jù)“跟單信用證統(tǒng)一慣例”中的規(guī)定,運送單證記有下列事項者不認為是轉運,銀行仍將接受:(1) 以印刷條款表示承運人有權將貨物轉運;(2)信用證要求提示多式聯(lián)運單證者;(3)記載使用同一集裝箱、拖車或駁船運輸者;(4)記載與裝載港或目的港配合的集裝箱貨運站或集裝箱場為收貨地或目的地者。見“跟單信用證統(tǒng)一慣例”。